廉政提醒 | 清明风至 清廉随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次数:201 次
清明·廉政提醒
清明节将至,为树牢文明祭扫新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特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缅怀先人之际,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带头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清明之风常在。
九 严 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报销私人祭祀扫墓用品;
4.严禁借祭祀扫墓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5.严禁在祭祀扫墓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6.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林区、草地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
8.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